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长春市地方志工作管理法》和《长春年鉴(2024)》编纂工作部署,为做好我校《长春年鉴(2024)》编纂工作,现就材料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料征集内容
(一)学校概况
主要记述2023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须有体现事业发展的主要数据)、单位及个人年度内获得的主要荣誉等。
(二)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教学改革、教学成果、科研管理、学生工作、交流合作、平安校园建设、毕业生就业、人才队伍建设。
材料要围绕主要工作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以条目形式真实、准确地记述学校2023年上述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注意点面结合,既要有体现主要职能的常规综合性条目,也要有反映年度重点、亮点、特色工作的动态单一性条目。年度内开展的主要活动、发生的重要变化等动态信息可一事一条逐条记述,注意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主要过程、结果等要素的完整。要重视图片和表格的选用,要报送至少5 张反映年度重点工作的图片,注意与文稿内容相互照应。随文图片需单独报原图 ( JPG 格式),要在图片说明中写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及位置、事件、拍摄者或提供者等信息。文稿中使用缩略语一定要在后面括注具体内容,单位全称要在首次出现时括注规范简称。
二、工作要求
(一)《长春年鉴》是上级有关部门科学决策和资政镜鉴的权威工具书,也是向国内外宣传推介我校的重要载体,各供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安排专人开展相关资料搜集、编写工作,并做好安全、保密及敏感问题审读,高质量完成年鉴撰稿任务,按时供稿,确保学校《长春年鉴(2024)》编纂时间,如期上报。
(二)请各有关部门于 2024 年3月 25日前将纸质材料(请部门领导审阅并加盖部门公章)交至档案馆综合档案部(行政楼621室),电子版稿件发送至邮箱171180696@qq.com,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82306289。
附件:《长春年鉴(2024)》编纂纲目
档案馆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