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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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校《长春年鉴(2026)》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12   点击量:   

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长春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和《长春年鉴(2026)》编纂工作部署,为做好我校《长春年鉴(2026)》编纂工作,现就材料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料征集内容

(一)学校概况

主要记述学校2025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须有数据支撑)、年度内获得的主要荣誉等。学校名称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括注规范简称,文稿中使用缩略语要括注具体内容。

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师资队伍、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工作、招生就业、交流合作。

材料要围绕主要工作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以条目形式真实、准确地记述学校2025年上述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若某一条目没有相关内容则在该条目下写“无”注意点面结合,既要有体现主要职能的常规综合性条目,也要有反映年度重点、亮点、特色工作的动态单一性条目。重视图片和表格的选用,注意图文相符随文图片需单独报原图

(三)学校年度大事记

选择学校2025年度发生的大事、特事、要事、新事,按时间顺序以简洁文字记述,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等要素齐全,并配图。

(四)文献资料

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工作报告、行业年报、调研报告、统计资料、媒体专题报道及影响较大的官方网络资料等。

二、工作要求

(一)《长春年鉴》是上级有关部门科学决策和资政镜鉴的权威工具书,也是向国内外宣传推介我校的重要载体,各供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安排专人开展相关料搜集、编写工作,并做好安全、保密及敏感问题审读,高质量完成年鉴撰稿任务,如期上报。

(二)请各有关部门于20263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请部门领导审阅并加盖部门公章)交至档案馆综合档案部(行政楼621室),电子版稿件发送至邮箱171180696@qq.com,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82306289。




档案馆

20263月12

(初审:张超 复审:滕远杰 终审:林作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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