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长春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和《长春年鉴(2026)》编纂工作部署,为做好我校《长春年鉴(2026)》编纂工作,现就材料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征集内容
(一)学校概况
主要记述学校2025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须有数据支撑)、年度内获得的主要荣誉等。学校名称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括注规范简称,文稿中使用缩略语要括注具体内容。
(二)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师资队伍、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工作、招生就业、交流合作。
材料要围绕主要工作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以条目形式真实、准确地记述学校2025年上述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若某一条目没有相关内容则在该条目下写“无”。注意点面结合,既要有体现主要职能的常规综合性条目,也要有反映年度重点、亮点、特色工作的动态单一性条目。重视图片和表格的选用,注意图文相符(随文图片需单独报原图)。
(三)学校年度大事记
选择学校2025年度发生的大事、特事、要事、新事,按时间顺序以简洁文字记述,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等要素齐全,并配图。
(四)文献资料
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工作报告、行业年报、调研报告、统计资料、媒体专题报道及影响较大的官方网络资料等。
二、工作要求
(一)《长春年鉴》是上级有关部门科学决策和资政镜鉴的权威工具书,也是向国内外宣传推介我校的重要载体,各供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安排专人开展相关材料搜集、编写工作,并做好安全、保密及敏感问题审读,高质量完成年鉴撰稿任务,如期上报。
(二)请各有关部门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请部门领导审阅并加盖部门公章)交至档案馆综合档案部(行政楼621室),电子版稿件发送至邮箱171180696@qq.com,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82306289。
档案馆
2026年3月12日
(初审:张超 复审:滕远杰 终审:林作昆)